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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2024年09月23日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有效实现全校信息资源的有机集成和共享,提升管理效能,不断发挥信息化平台在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保障支撑作用,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统一标准、服务师生”的原则,以服务为导向,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核心,逐步实现高度业务协作和资源整合,提升学校信息化建设质量与技术水平,促进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保证网络及信息安全,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信息化建设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网络工程、服务器、存储、通用软件等),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包括面向全校业务范围的应用系统、中间件和数据库的采购、开发和集成,以及后期的维护升级),信息安全建设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管理是指对信息化项目调研、申报、立项、招标、建设、验收、运维和结束使用等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与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二)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

(三)负责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

(四)负责审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经费预算;

(五)对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部门,并承担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与相关标 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协调校内外信息化建设相关事务

(二)负责统筹学校信息化相关项目,对各单位的信息化建 设项目进行审批、建设监管和组织验收;指导二级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学校网络及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校园网络整体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负责校级软件和应用平台建设,保证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的正常运行;负责多媒体教室仪器设备及软件系统的维保管理

(四)负责学校信息化数据资产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学校信息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和应用

(五)负责学校通信基站、室外设施及电信固话线路设备的管理

(六)负责学校数据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为学校管理提供决策支撑

(七)负责学校信息化基础培训和相关系统推广工作,负责 开展现代教育的各类技术培训和技术辅导;

(八)承担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秘书单位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各院(系)承担本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和使用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明确本部门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与网络信息员,并上报学校备案;

(二)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与项目申报,并将信息化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本部门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实施、应用推广和信息安全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应用系统上线后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中的应用,主动宣传培训,提升师生信息素养,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育教学模式。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投资强度将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管理经费常规化,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先后顺序和进度。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各院(系)根据部门实际需要申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项目技术方案审定,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管理,采购招标处负责项目招投标和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会同使用部门对项目实施建设与验收。

第九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是信息化建设重要问题与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对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论证,对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对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技术性指导。

第三章 信息标准和编码的管理

第九条  为实现校内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包括校区代码、机构代码、教职工人员编码、本科生编码、本科生课程、研究生编码、成人函授学生编码等),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标准和集成规范,对标准和规范的编制过程实施统一管理,并协调相关编制代码部门对编码之间的冲突进行修改。

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须保持学校编码的唯一性和一致性,严格执行统一的信息编码,不得随意增加、删除编码。如需修改,须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审核后统一修订。

第十一条  学校各类信息系统的建设或升级须符合信息编码标准和集成规范,不符合标准的信息系统,将不予验收,不予接入校园网。

第十二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已验收上线的信息系统,若包含信息编码规则与学校统一的信息编码规则不一致,可暂时通过代码转换接入使用,待系统升级改造时执行学校统一编码标准。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学校各部门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本部门业务需要,按照学校每年预算编制要求启动下一年度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出拟建信息化项目需求和立项申请。对于有专项规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专项规定的办法实施。

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类别一般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安全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等。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校园网络各种交换路由设备、网关设备、服务器(不含各单位计算机购置)、存储设备、综合布线系统,机房建设及公共信息服务支撑平台等新建、更新、维护和升级的项目,教学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通用软件建设项目等。

(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学校公共服务平台、各业务系统(网站)的建设或升级改造类项目。

(三)信息安全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对学校信息系统软硬件平台、信息化应用系统等的信息安全进行安全评估咨询、等级保护和安全保障类项目。

(四)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主要包括对各类信息化应用系统日常的技术维护、功能完善、接口开发等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类项目。

第十四条  技术审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组织开展申报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具体审查项目的技术路线、功能及性能设计、应用接口设计、安全设计、运行环境需求、标准规范等,还包括:

(一)是否为重复性建设项目;

(二)是否明确了遵守学校信息化编码标准相关要求;

(二)是否明确了与学校公共数据平台和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等应用系统对接相关要求;

(三)是否明确了项目在网络安全方面相关要求;

(四)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的内容。

第十五条  专家论证。技术审查通过的项目,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六条  审批立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根据专家论证情况,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及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总体预算情况进行统一审批。审批立项的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可采用自行研发、合作开发、公司承建等多种方式完成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但必须通过技术审查和论证。未经技术审查和批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不予立项、招标和报销。

  第五章  项目招标与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信息化项目申请部门负责项目的市场调研、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招标申请等相关工作。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按照国家及上级政府部门相关法规政策和西安石油大学采购招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信息化项目申请部门全程负责项目的建设,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建设时必须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建立与全校数据中心的数据同步机制,提供标准化的交互接口,实现各信息系统的用户认证和数据交换共享,共享数据同步至公共数据库,保证全校数据的唯一性、一致性、完整性、时效性和业务协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对信息化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能按照项目计划执行或难以履行的建设项目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

第二十条  信息化项目申请部门应加强项目管理,控制项目建设中可能发生的对项目进度、质量、费用等方面的影响风险,尽量避免项目建设期间的任何变更,并针对各类变更与风险处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请部门因故终止项目时,应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资金决算及资产清单,形成项目终止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携带已批示的报告至采购招标处办理相关政府采购计划终止手续。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前需通过安全检测方可对外提供服务;重要信息化软件系统需达到国家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第二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包括部门验收和学校验收两个步骤。

部门验收由项目建设部门自行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商务合同以及其他商议的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学校验收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经部门验收通过后,项目建设部门方可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相关资料:1)西安石油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书;(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采购合同与技术协议;(6)使用手册;(7)功能确认单;(8)部门内部验收单等。以上资料齐全后,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给出验收结论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办理和财务报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统一整理归档项目验收时的各项资料。

第七章  项目应用推广与运行维护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部门对业务系统的应用推广负责,有义务对使用部门开放相关功能,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强业务系统的宣传推广,力求受益面最大化。

第二十六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协助项目建设部门开展信息化项目的后期运行和维护,根据项目情况,提供运行环境和硬件资源、网络IP、域名解析以及数字校园基础平台对接等技术支持。

第八章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遵守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确保提供的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发布交换共享的数据时,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的审核认可。各业务部门应密切关注所建设信息化项目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网络和系统的技防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学校数据中心运行管理,负责中心数据库容灾备份,负责定期对学校信息系统和网站进行系统安全检测并对有安全隐患的进行督促整改,负责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各二级单位负责其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做好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归档工作。

第九章   

第二十九条  涉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石油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西石大信202035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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