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教职工缴纳住宅电话费,提高校内经费结算效率,经与财务处协商,拟定从2013年7月份开始,校内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缴纳住宅电话费,采取工资代扣的方式,每季度结算代扣一次,电话费票据可在通讯中心业务室(行政楼一层西侧)索取。若住户愿意采取原有自己缴纳话费方式的,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到通讯中心业务室登记说明,未登记说明的,视同意采取工资代扣的方式缴纳。
注:(1)原从课题经费中缴纳话费的方式不变;
(2)3月至6月的话费仍按原来的方式缴纳。
特此通知!
信息中心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