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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2017年03月07日  点击:[]

为了维护校园网的健康、文明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校园网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由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检查。 

第二条  校园网上所有发布的信息都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校园网内容的健康和文明。 

第三条  学校门户网站由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和维护,其他网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加强对校园网的监控力度。宣传部、保卫处对校园网实行24小时监控(8小时内由宣传部负责,8小时外由保卫部(处)负责),各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害信息要及时报告向信息中心报告。 

第六条  信息中心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校园网管理办法,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各单位要教育教职工,发现有害信息不下载、不打印、不传播,学校教职工要有主人翁意识,及时反馈报告发现的校园网问题。 

第七条  建立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和保密制度。信息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每个上网用户的上网日志留存。所有接入校园网的校内计算机均须经过用户认证后,才能访问校园网外的因特网资源。 

第八条  加强学生校内上网的监管力度。校内有公共上网场所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上网用户登记等相关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负责落实用户的安全教育和保护措施,发现问题应及时定位传播信息的计算机及使用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第九条  学校主页与各单位网页应统筹安排,明确上网内容,避免重复信息。建立二级网站的各单位在建站前,要将建站计划、网页基本栏目等报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为了便于管理,BBS等交互式栏目全院只设立一个,并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各单位在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方能发布,并保证所发布的信息是合法的。各单位发布的信息由该单位负责人向学校负责。 

第十条  加强校园内个人主页的管理。建立健全个人主页空间申请制度,并要完善监管机制,保证信息的健康和文明。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防患于未然。 

第十一条  加强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监管,设立专人负责,注册采取实名方式。对于各栏目负责人一经确认,即采取有效进行正确引导,发挥各负责人的积极作用,对不能胜任的负责人要及时取消负责人资格。校园网用户不得在这些交互式栏目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及学校秘密信息。 

第十二条  加强校园网文件传输服务(FTP)的管理。对于公众目录及时检查,发现有害信息及时清除。可限制匿名登录量,保证软硬件的安全与高效。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电子函件(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及学校秘密信息。 

第十四条  用户收到含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应向信息中心报告。信息中心对可疑邮件地址要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有害邮件及垃圾邮件的传播。 

第十五条  对校园内发生的信息与网络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的犯罪案件,由保卫处负责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校园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西油院党字〔2002〕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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